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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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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24
  • 資料點閱次數:1280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本監政風督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明德監政字第0950600250號函發布實施

一 依據:

依據「政府採購法」暨法務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法矯字第0920901238號函示辦理。

二 目的:

為確保本監收容人副食品採購之品質,符合規定與使用需求,藉建立完善驗收流程,以達維護機關權益、保障收容人之飲食衛生、安全及防範弊端發生之效。

三 驗收稽核機制:

  1. 各類副食品於每次進貨時,炊場執勤主管應詳細檢查,並於「收容人主副 食品進貨驗收單」簽認,註記未夾帶違禁及管制物品,以示負責。
  2. 初檢:各類副食品於每次進貨時,應由採購人員通知伙食管理人員驗收,會計人員監驗,收容人代表(監廚)協驗,必要時應拍照或錄影存證。如檢查結果正常時,伙食管理人員應於「收容人主副食品進貨驗收單」之檢查結果欄簽認,並註記:「經詳細檢查,符合品質要求」;未符合契約規格者,應要求廠商限期補正,並依合約規定處理。
  3. 抽驗:為加強查驗副食品品質、規格及是否夾帶違禁物品,政風人員應每週至少抽驗一次,以發揮監督功能。
  4. 複查:由膳食改進小組召集人(副典獄長)負責,每週應複查一次。有需要時,隨時實施之。

四 驗收注意事項:

  1. 收容人副食品採購之驗收,驗收人員應確實依各類契約訂定規格,及每月膳食改進會議通過之品名、數量,確實辦理驗收。
  2. 驗收數量:冷凍產品應訂定合理含水率。驗收時,應扣除冷凍產品重量中之含水重量;冷凍產品含水率之計量方法,係將整箱之冷凍產品退冰後,以冰水之重量除以整箱冷凍產品之總重量,而後取每次計量之平均值,以作為訂定契約、驗收時,扣除含水率之合理標準。
  3. 驗收品質:應合於清潔、安全、衛生之優良食品,目視若肉質呈暗黑色、油脂部份呈青黃色、骨質部分長霉、產品內滲雜異物及魚眼混濁發出腐臭味…等現象,應可認定其品質不良;若廠商對於驗收人員之認定,提出異議者,驗收人員應立即層報膳食改進小組召集人(副典獄長)會同監驗人員到場,並請廠商共同封簽後,送請中央畜產會等公正單位代為檢驗,以作為認定貨品品質之依據及處罰廠商未誠實履約之參考。
  4. 經查驗不合格者應予拒收,並由伙食管理人員當場出具書面退貨通知予廠商代表或授權人簽認;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補正者,伙食管理人員應指定適當期限;廠商代表拒絕簽認時,伙食管理人員除應將聯繫情形製作書面紀錄外,並應層報膳食改進小組召集人(副典獄長)會同監驗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5. 驗收人員驗收後,應於廠商送貨單據之適當位置上簽章,以作為審核廠商請款時之憑證。
  6. 抽驗或複查時如發現品質不合格或夾帶違禁及管制物品時,應追究相關人員違失責任,如有故意放縱不為檢查或圖利廠商之情形,視情節移送法辦。

五 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定,提政風督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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