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及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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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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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獄長:監獄置典獄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綜理全監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二、副典獄長:監獄並得置副典獄長一人,職務分列薦任,襄助典獄長處理全監事務。研考、各科室間之溝通協調、典獄長交辦事項。
三、總務科: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
(九)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四、戒護科:
(一)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
(二)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五)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
(六)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七)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
(八)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九)監舍、工場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十)受刑人賞罰之執行事項。
(十一)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五、教化科:
(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受刑人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四、付保護管束事項。
(五)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六)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事項。
(七)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
(八)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
(九)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十)受刑人入監指導事項。
(十一)受刑人之直接、間接調查事項。
(十二)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事項。
(十三)受刑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事項。
(十四)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事項。
(十五)受刑人出監後之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
六、作業科:
(一)作業之指導及受刑人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七、衛生科:
(一)監獄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
(二)傳染病預防事項。
(三)護理之訓練事項。
(四)受刑人健康檢查事項。
(五)受刑人特別檢查事項。
(六)病舍之管理事項。
(七)受刑人疾病醫治事項。
(八)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心理、生理、衛生、保健事項。
八、人事室:
(一)關於職員任用動態銓敘案件之查催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之考核、考績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退休(職)撫卹資遣之簽擬辦事項。
(四)關於辦理訓練進修及出席各項會議。
(五)關於職員公健保、互助及各項待遇福利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九、會計室:
(一)編列本機關年度會計決算。
(二)編列本機關年度歲入(出)預算分配表。
(三)編列本機關歲入(出)會計報告、半年報。
(四)關於本機關會計事項開立各種傳票付款憑單及會計簿籍的登載與核對。
(五)關於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及零用金週轉金之盤點。
(六)關於作業基金單據之審核及收支傳票之編制。
(七)關於本機關各項採購物品之監驗編列本機關作業基金概算、預算、決算估計表、執行績效。
(八)報告及會計報告之編制。
十、統計室:
(一)綜理全監統計事項及兼辦資訊業務事項。
(二)關於建置受刑人入、出監資料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公務統計報表(年、月報)之編核事項。
(四)製作統計圖表。
(五)關於本機關農工商普查事項。
(六)關於資訊各項業務之聯繫及管理。
十一、政風室: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十二、監務委員會:
(一)監獄設監務委員會,以典獄長、副典獄長、科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
(二)關於在監受刑人之處遇及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典獄長行之,報告於監務
委員會。
十三、假釋審查委員會:
(一)為落實公平、公正及客觀之假釋審查委員會,本監依「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設有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計有十
一人。
(二)除典獄長、教化科長及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監遴聘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任之,委員中
單一性別比例均在三分之一以上,符合兩性平權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