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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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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典獄長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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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依據:
法務部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法秘決字第○九一○五○○三一五號函頒之「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目標:
建立本監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提昇服務品質。
實施對象:
本監各科室。
實施方式:
本監研考單位(副典獄長室)負責考核各科室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並督導改進。

考核內容:
1.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
2.主管參興提昇為民服務情形。
3.申辦理案件(服務項目)作業程序。
4.民眾抱怨(陳情)之處理。
5.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
6.機關網頁建置。
7.遠距及資訊化服務措施。
8.電話禮貌。等八項進行考核。

考核結果:
每年年終考核一次,於次年一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陳核後,送各科室參考改進,並登載於本監網頁。並得就考核結果辦理獎懲。
本要點奉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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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本監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抱怨)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以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
民眾以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抱怨陳情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各科室收到書面時,應將其交至收發室登錄,並由研考單位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科、室處理,並將辦理情形函復當事人。
2. 典獄長指示各科、室辦理之有關案件,亦應依前款規定處理。
民眾以電話抱怨相關事項,接聽人應儘速將電話轉接承辦人員,承辦人員於聆聽陳述後,應將接聽事項紀錄於電話紀錄簿陳核,研考單住追蹤列管。
接聽人無法確認承辦科、室者,得轉接副典獄長室處理,陳情(抱怨)事項非本監主管業務者,應委婉告知陳情(抱怨)人,並告知相關主管機關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
民眾親至本監陳情(抱怨)相關問題者,受抱怨之相關業務主管利用適當場所接待相關人員,負責舒解、傾聽,並予以委婉詳盡說明,以化解爭端,解決問題。如有必要得會同相關科室人員共同處理,並由主辦業務科、室將抱怨事項製作紀錄陳核,並由研考單位登錄列管。
民眾親至本監抱怨相關事項,必要時得請政風人員會同處理
研考單住對各科室處理之民眾陳情(抱怨)事項,應紀錄具體抱怨事項、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以便追蹤處理情形。
各科室人員處理完成民眾陳情(抱怨)事項後,至本監研考單位解除列管。
民眾陳情(抱怨)案件應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抱怨人,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應先與抱怨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最遲一週內辦結
研考單位彙整民眾陳情(抱怨)事項及處理改善情形,按月製表貼於公布欄及網頁公布民眾週知。並於年度結束後,針對各案件加以檢討分析及改進。
本要點奉典獄長核可提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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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禮貌基準
總機接聽
一、接話速度:
1. 電話語音總機應於十秒內讓民眾獲得接聽服務。
2. 按總機人員服務,應于電話四聲內應答。
3. 電話保持正常狀況。
二、電話禮貌:
1. 接話時,首先清晰報名單位。
2. 「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 結束時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4. 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
5. 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6. 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7. 業務單位忙線中,說「對不起,某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業務單位接聽電話
一、接話速度:
1. 應於電話鈴聲四聲內應答。
2. 電話應保持正常狀況。
二、電話禮貌:
1. 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2. 接話時,除報明單位外,乃報明自己姓名。
3. 接話時,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4. 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等)
5. 結東時,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6. 接話時語調聲謙和、熱忱。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
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人單住(或承辦人)接聽。
接話時應解說詳盡。
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
能說明承辦人員不在此之情形(如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候再撥」。
其他注意事項:
1. 接話時,為便於近一步洽談,能確認來電者姓氏,說「請教貴姓!」
2. 接話時,如需耽誤較久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3. 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4. 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
5. 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6. 上班時間內各科室辦公室應至少留守人員一名,以接聽電話或處理其他緊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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