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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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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收入分配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4
  • 資料點閱次數:1615

本監依據外役監條例第23條規定,作業收入之分配原則如下: 外役監之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四十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百分之十充受刑人獎勵費用;百分之十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其 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第一項提充犯罪被害人補償之費用,於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公布施行後提撥,專戶存儲;第二項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購置之財產設備免提折舊。

分配圖示說明

分配統計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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