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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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尚未施行)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爰將本監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公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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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pdf527 KB 112-06-20 下載次數: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