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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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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返家奔喪之條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4
  • 資料點閱次數:3999

依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許其返家探視;未於指定期間內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並以脫逃論罪。

前項准返家奔喪,事後並報法務部核備。

申請返家奔喪應檢具之文件:

  • (一) 死亡證明。
  • (二) 戶籍謄本。
  • (三) 申請者與收容人之關係證明。
  • (四) 申請者身分證。
  • (五) 申請者印章。
  • (六) 除戶證明。

洽詢名籍,確認應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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