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刑人或其家屬來監申請在監證明,皆可隨到隨辦。 (二)辦理受刑人印鑑證明應先由受刑人依式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向本監提出申請,本監核准後發文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受委任人(親屬)持印章,國民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三)辦理借用身份證應由受刑人依式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向本監提出申請,本監核准後告知受刑人連絡受委任人來監借用。 (四)上揭各項文件申請辦法可洽06-578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