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務部矯正署依外役監條例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定期公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訊,各矯正機關並依前揭公告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並依外役監條例第4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按審查通過之受刑人志願,製作名冊陳報法務部矯正署覆核後彙送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小組進行審議,製作分發名冊,函發各外役監並副知各執行監獄,再由本監辦理後續提解作業及提解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