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

如何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4392

收容人接見室位置圖

大門管制哨搭車至行政區門口下車,往左轉沿走廊上階梯即接見室所在位置

辦理一般接見注意事項

一、接見規定:

  1. 接見次數及人數:一次以三人為限(5至12歲家屬接見不計人數)。
  2. 每月第1個星期日辦理假日接見,其他週別不再辦理(外雇工組及自主作業組別除外)。
  3. 政府停止上班上課日,即停止辧理接見。

二、接見時間:

    1.第一梯次:11時40分至12時10分。
    2.第二梯次:12時20分至12時50分。
    3.第三梯次:13時00分至13時30分。
    (時間內登記,即安排接見

三、辦理接見登記:

  1. 應攜帶身分證証明身分關係並以監方調查的資料認定,如未攜帶身分證者或無監方調查資料身分者均不予受理接見。
  2. 在大門入口處按先後次序辦理,再由本監專車載送至監內接見室,依承辦人給予之號碼牌入座,採面對面無障礙空間之接見方式;接見完畢,再乘原車返大門口。
  3. 經排定之座次表接見人不得私自調換,接見室主管隨時查點,一經查覺私自對調者,取消接見,收容人並依監規懲處。
  4. 接見者所攜入之食品,以不超過二公斤為原則,並應以本監公告之寄入物品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如有夾帶違禁物品一經查獲,收容人依監規處分,涉有違法者依法究辦。收容人家屬親友於本監消費合作社購物,依規定一次不得超過2,000元。辦理接見查詢電話:(06)5782400

四、接見次數:

  1. 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限家屬及三等親之親屬,未婚妻、同居人須報告申請核准後辦理)。
  2. 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3. 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4. 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5. 不適用累進處遇之其他受刑人每星期一次。

※接見或懇親時查獲違禁品(例檳榔、賭具、手機及電子產品等)停止接見或懇親,並受刑人辦理違規懲罰。

回頁首